服务咨询热线020-88889999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新闻动态 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乐动体育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20-888899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邮箱: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2:44:33 点击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091244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LED照明、紫外消杀、汽车照明、锂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围绕智慧照明、教育照明,公司以健康、智能为核心开发设计照明产品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与全球化IoT开发者平台涂鸦智能开展战略合作,重点推进停车场智能照明、智慧教室照明、智能家居照明等项目。公司LED照明业务产品丰富多样,涵盖了室内照明、太阳能灯、护眼教室灯、学习台灯、户外灯具、集鱼灯等多个系列,满足不同场所和需求的照明要求。近年来,公司响应政策号召,积极开拓教育照明市场,已成功为全国众多学校的数千间教室提供了专业的教育照明产品。同时,公司在智能照明、健康照明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健康、智能、节能的照明解决方案。公司相关产品海外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内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作为国内领先的紫外线消杀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深耕紫外消杀领域超过20年,紫外消杀业务具体产品包括:空气消毒机(人机共存)、紫外线消毒台灯、移动/壁挂式消毒机、222nm准分子灯及杀菌模组、308准分子光源产品、水族养殖消毒系列、污水净化系列、照明杀菌一体化教室灯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医院、教室、家庭、车间、商场、办公楼等各类空间场所的杀菌消毒,也可应用于消毒柜、净水机、空气净化器、除螨仪等小家电、医疗器械设备,工业中废水废气的治理以及水产养殖领域的消杀需求。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有能力生产大功率紫外线杀菌灯的企业之一,在紫外消杀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目前产品以国内直销为主,同时海外主要出口美国、法国、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等。

  公司围绕汽车驾驶安全,深耕汽车前照灯超过20年,公司汽车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包括:LED汽车前照灯、汽车氙气前大灯。公司目前以国内销售和海外OEM/ODM为主,通过经销商和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与国内领先的汽车养护平台“途虎养车”形成了紧密合作。公司车灯前装客户主要包括汽车整车配套商、汽车灯具厂/车灯总成制造商;公司车灯后改客户主要包括汽车4S集团公司、汽车美容店、汽车维修站、汽车改装批发渠道等。公司汽车照明业务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后改客户。公司汽车灯主要出口欧洲、中东、美国、韩国等。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锂电池整条生产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主要产品包括:方形电池热压机、方形电池极耳焊接机、方形电池卷芯包膜机、方形卷芯入壳机、方形电池(正、负)压氦检测漏机等。公司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产品的个性化设计、生产和服务,目前产品均为国内销售,与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知名企业宁德时代、欣旺达、瑞浦兰钧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投资3,000万元设立了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等业务,并在报告期内竣工完成了公司的第一期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700余万元,装机容量约2兆瓦,年发电量约为220万度,在满足公司内部清洁优惠用电的同时,未来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的发电收益。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厂房资源,将部分闲置厂房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有利于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023年,是公司重整后的第一年,为匹配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和崭新发展,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23年以聚焦主业、提升业绩为经营目标,重点推进公司业务恢复和管理提升。

  首先,公司调整优化经营架构,推动经营效率提升。2023年,公司高度关注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率,为深化业务运营、强化管理效能,促使业务主体具备独立运营机制来面对市场竞争,公司先后成立多家新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主体,通过细分业务领域、优化资源配置,以更加专业高效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公司积极优化业务布局,增强业务发展后劲。2023年,公司在原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布局停车场智慧照明改造项目、智能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水处理、光治疗等市场关注的细分领域,继续深耕教育照明市场,并增加了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业务,同时加大电商销售渠道和工程渠道的资源投入和人才引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增长奠定基础。

  此外,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成果显著。2023年,公司持续强化成本管控,利用新思维、新技术、新采购渠道等一系列措施实现采购降成本、研发降成本、工艺技改以及提升生产效率降成本,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了产品的成本优势,同时公司聚焦运营效率,不断盘活现有应收账款、存货,加快速度,有效降低了资金占用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获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自2023年6月19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雪莱特”变更为“星光股份”,证券代码“002076”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14日获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冼树忠”变更为“李振江”。

  2024年4月,公司投资3,538.78万元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公司在文旅商业照明、舞台灯光、城市亮化工程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8、逐项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个人工作岗位内容及履职情况,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情况及需要,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8.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俊威、冼树忠、柴华、张桃华、李振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曾繁华、张丹丹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桃华、李振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桃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公司章程》(2024年4月)。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

  1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1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1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1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14:00在本公司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①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议案9.00、1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8.00,在审议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星光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文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6、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戴文、肖访、周莉回避表决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所担任职务及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560万份予以注销。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戴俊威,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张丹丹,财务负责人汤浩(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00万份。

  6、202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3)。

  8、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8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万份。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