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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必知!病假工资该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4-04-13 23:02:35 点击量:

  人在职场,难免有个三病五痛的时候,这时就不得不请病假。但经常有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本公司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2010年8月27日小伍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小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月23日小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病假工资差额15058.03元。

  公司认为,被告本人工资应按实得工资的70%计算,在此基础上按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其发放被告的病假工资正确,故不需支付被告病假工资差额。对此,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底线)。

  正常情况下,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